近日,山东省日照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二审宣判,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赔偿1483322元。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的8月,在山东省五莲县汪湖镇境内的206国道发生了一起油罐车侧翻事故,造成路面及周边地块污染。
事故发生后,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且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经鉴定评估,受污染的土壤面积约800㎡,本次交通事故导致油罐车柴油泄漏产生的损失包括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土壤应急监测、损害评估、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产生的费用以及土壤修复及后期恢复、赔偿费用共计1433322元。
该案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徐州某保险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共计1483322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该事件在网上得到网友关注,有网友评论:“又着坑一笔大的。”卡友们怎么看?
(内容来源:日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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