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货车司机佟师傅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从广东上川运往横江一车生蚝,在上高速时称了两次重量,车载显示都是18.76吨,可以享受绿通优惠政策,于是正常上路。
然而,下高速的时候称重却出现问题,过磅三次显示了三个重量,分别是13吨,21吨,23吨,每一个都和自己上高速的称重数据不同。
最终,佟师傅因为运输时效问题,以21.46吨,超重19.22%的称重结果出高速口,缴纳过路费197元。
针对这一情况,横江高速中心服务人员给出解释:车辆称重受车辆行车速度、受力方向、受力面积等多重因素影响,绿通政策规定以下高速称重结果为准,超重不予免高速费。
对于收费站的这一解释,佟师傅表示不接受,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其实,对于绿通农产品运输的称重争议,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中给出了具体解释,其中提到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
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
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称重设备检定,公示检定合格证。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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